日前,經海南省委批準,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樂東黎族自治縣委原書記吳川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川祝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祈求官運亨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主動接受私企老板提供的“私人定製”健身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幹預、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用途改變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川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不信馬列信鬼神,特權思想嚴重,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同流合汙,共同倒賣工程項目,濫權妄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在任職地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有違組織重托。吳川祝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川祝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海南省紀委監委)